索引号 | 002508174/2024-769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文字号 | 临财发〔2024〕6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12-2024-0001 | 关联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杭州市临安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
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浙江省财政厅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攻坚行动方案》(浙财党〔2022〕5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
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初筛对象主要参考家庭住宅、公积金缴纳金额、家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家庭用车、市场主体纳税等要素,经大数据综合分析生成。
二、贴息条件
通过临安农商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临安农商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个人经营性贷款已享受政府性融资担保补助的不再适用本政策。
三、对象生成
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尽调校准;非扩中家庭名单库,但经论证可以纳入扩中家庭政策对象。临安农商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
新增扩中家庭贷款利率不高于3.5%,对高出3.5%部分由财政与农商银行按1:1承担贴息和让利,且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5%比例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户家庭每年获得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7500元,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贴息奖补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其中:对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以最新口径为准。
五、申报流程
临安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临安农商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送区发改局(共富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方式
区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到区发改局(共富办),区发改局(共富办)拨付至银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区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资金,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进行清算。
七、绩效管理
临安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