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24-76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文字号 | 临财发〔2024〕6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12-2024-0001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通过精准扩中家庭名单,财政配套贴息,撬动金融资源流向扩中家庭,推动更多家庭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为我省建设橄榄型社会提供临安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是贴息对象。贴息补助主要用于扶持和保障我区“扩中”家庭贷款,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其中“扩中”家庭贷款类型为“共富”系列贷款。本办法所称“扩中”家庭标准主要为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
二是名单生成。扩中家庭名单由省财政厅牵头建立,下发地方;非扩中家庭名单,即省厅名单外,经地方实际调研论证可以纳入扩中家庭政策对象。
三是贴息标准。实现符合条件的扩中家庭“共富”系列贷款贴息后利率不高于3.5%。对高出3.5%部分由财政与农商银行按1:1承担贴息和让利,且财政贴息不超过1.5%(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其余部分由临安农商行承担让利。
四是申报流程。临安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临安农商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送区发改局(共富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适用范围及对象
临安区从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的家庭。
五、注意事项
临安农商银行将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同时,经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后不符合贴息政策有关规定的,不予贴息奖补。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科 朱方倩,0571-895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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