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860/2025-77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於潜镇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发文字号 | 於政〔2025〕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99J-2025-0002 | 关联内容 |
为进一步推动於潜镇乡村运营工作,鼓励乡村运营项目落地实施,激发乡村运营工作活力,加快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所需的公共基础类设施建设,根据《临安区村落景区运营考核办法》(2023修订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分类明确乡村运营项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类型和要求、补助标准、申报和审核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必备条件
(一)被考核的运营商必须证照齐全;必须遵纪守法,自实施运营以来一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旅游质量投诉。
(二)运营商须与村集体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并经属地镇街、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见证;须在村落景区所在地注册成立运营公司,村集体必须占有股份;在村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驻村办公。
(三)运营商在该村落景区实际运营必须满1年(含试运营期)。运营未中断,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运营商内部之间签订运营转让协议并向文旅局报备,纳入实际运营时间,新进入的运营商仍需要经过2个月试运营考核,试运营考核未通过退出运营。
(四)如发现被考核运营商弄虚作假,即取消申报考核补助资格。已兑现的则追回兑现补助资金。
(五)如在乡村运营期间,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的,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或存在环境污染、土地非法占用、公共安全事故、消防安全隐患等负面情形并未按照於潜镇或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即取消申报考核补助资格。
二、政策措施
(一)推进文旅基本业态引入
1.类型与要求
由运营商自主打造的或由运营商协调引进第三方单位打造的,有住宿、餐饮、休闲体验、民俗手工、虚拟现实体验等显著运营类型且符合该村运营主题定位的,单个使用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业态。
2.补助标准
在乡村运营项目落地实施之日起,新增引入符合上述类型的文旅基本业态的,每引进一个奖励2万元,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与审核
(1)项目报备。在项目实施开展前,由运营商对项目进行报备登记,经村两委同意,向镇政府上报《於潜镇乡村运营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及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如报备的项目经评估不符合业态类型与要求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项目申报。新增单个业态实施建设完毕,具备接待能力,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满6个月后,可计入新增引入总数。由运营商进行申报,经村两委同意后,向镇政府上报《於潜镇乡村运营投资项目申报表》和《於潜镇乡村运营资金补助申报表》。
(3)项目评审。由於潜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评审并出具意见。
(4)核准发放。对于评审符合条件的按标准进行补助。
(二)鼓励增加投资建设力度
1.类型与要求
由运营商自主投资建设的或由运营商协调引进第三方单位投资建设的,投资建设类型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农田改造提升、节点新建与改造提升、建筑新建与改造提升的。
2.补助标准
乡村运营项目落地实施之日起,新增符合上述类型的投资额,按照实际完成投资的2%补助,需投资超过100万元方可申请,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与审核
(1)项目申报。由运营商填报《於潜镇乡村运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表》,由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进行前期现场踏勘,听取运营商的思路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2)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以上投资建设均由运营商为主体进行实施。项目建成验收后,由运营商根据於潜镇要求提交投资建设相关过程材料和最终审计材料,经於潜镇综合考评,根据审计结果计算投资额。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标准进行补助。
(三)实现村集体增收
1.类型与要求
由运营商自主运作的或由运营商协调引进第三方单位运作的,通过运营商与村集体合作成立公司后村集体参与部分股份分红、租用村集体资产、引入经营性业态、组织文旅活动、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村集体收入增长的。
2.补助标准
乡村运营项目落地实施之日起,与前一年相比,新增的以运营商自主运作的或由运营商协调引进第三方单位运作等形式产生村集体收入的,按照集体经济实际增收额的20%进行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与审核
(1)情况申报。由运营商填报《於潜镇乡村运营村集体增收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进行初步评审。
(2)资金拨付。评审通过后,由於潜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同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综合考评,根据审计和综合考评结果,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标准进行补助。
三、补充奖励
1.由运营商自主打造的或由运营商协调引进第三方单位打造的,在乡村运营期间获得一定等级正向评价的项目,给予补充奖励。如品牌民宿被评定为浙江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的,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品牌美食被评定为“诗话浙江百县千碗”省级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
2.策划组织乡村运营相关的乡村主题活动、乡村节假日活动、民俗文化节、乡村赛事活动、媒体采风等,活动创意新颖、媒体影响力较大,且能够带动较多乡村流量和人气的,上报镇党委、政府并经研究同意后,可对单个活动进行适当补助,视活动开展情况按不高于实际投入金额的30%且限额5万元以内执行。
3.如村落景区运营成效突出,带动能力优秀,为区域乡村振兴作出重大贡献的,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决定额外进行表彰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有效性
本实施细则的奖补资金来源于镇本级财政,自2025年4月25日起正式施行,时间暂定三年,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於潜镇人民政府所有。若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细则无法继续实行,本细则立刻无条件终止。
(二)申报时间
以上所有补助均由运营商进行申报,自正式入驻运营(以实际运营协议签约日期为准)满一年后,每年可申报一次。
(三)重复奖励
以上所有奖励、补助方案,若与镇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重复的,不重复进行奖励、补助。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10号临安区於潜镇乡村运营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政策性文件)(0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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