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860/2025-77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於潜镇 成文日期 2025-03-24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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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於潜镇乡村运营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3-24 14:45
来源:
党政综合办公室
浏览量:

    《临安区於潜镇乡村运营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於潜镇乡村运营工作,鼓励乡村运营项目落地实施,激发乡村运营工作活力,加快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所需的公共基础类设施建设,特制订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临安区地方标准《乡村运营(村庄经营)导则》

《临安区村落景区运营考核办法》(2023修订版)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范围内各乡村运营

四、政策内容

本《细则》从必备条件、政策措施、补充奖励三方面明确乡村运营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

(一)必备条件

运营商必须证照齐全、遵纪守法;与村集体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并经属地镇街、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见证;须在村落景区所在地注册成立运营公司,村集体必须占有股份;在村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驻村办公;实际运营必须满1年(含试运营期),且未有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

(二)政策措施

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乡村文旅运营工作的运营商给予补助。

1.推进文旅基本业态引入:打造住宿、餐饮、休闲体验、民俗手工、虚拟现实体验等显著运营类型场景并有一定空间规模的,每新增引进一个奖励2万元,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增加投资建设力度: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农田改造提升、节点新建与改造提升、建筑新建与改造提升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的2%补助,需投资超过100万元方可申请,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实现村集体增收:通过运营商与村集体合作成立公司后村集体参与部分股份分红、租用村集体资产、引入经营性业态、组织文旅活动、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村集体收入增长的,按照与前一年相比的该部分产生的集体经济实际增收额的20%进行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对由运营商自主打造的或由运营商协调引进第三方单位打造的,在乡村运营期间获得一定等级正向评价的项目(民宿、美食等);策划组织乡村运营相关的乡村主题活动、乡村节假日活动、民俗文化节、乡村赛事活动、媒体采风等,活动创意新颖、媒体影响力较大的;运营成效突出,带动能力优秀,为区域乡村振兴作出重大贡献的,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可额外进行表彰奖励。

四、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奖励、补助方案,若与镇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重复的,不重复进行奖励、补助。

五、施行时间

实施办法2025425起施行,时间暂定三年,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於潜镇人民政府所有。若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细则无法继续实行,则即刻终止实施。

六、解读单位

本办法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周楠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

       夏明辉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71-638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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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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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安区於潜镇乡村运营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於潜镇乡村运营工作,鼓励乡村运营项目落地实施,激发乡村运营工作活力,加快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所需的公共基础类设施建设,特制订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临安区地方标准《乡村运营(村庄经营)导则》

《临安区村落景区运营考核办法》(2023修订版)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范围内各乡村运营

四、政策内容

本《细则》从必备条件、政策措施、补充奖励三方面明确乡村运营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

(一)必备条件

运营商必须证照齐全、遵纪守法;与村集体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并经属地镇街、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见证;须在村落景区所在地注册成立运营公司,村集体必须占有股份;在村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驻村办公;实际运营必须满1年(含试运营期),且未有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

(二)政策措施

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乡村文旅运营工作的运营商给予补助。

1.推进文旅基本业态引入:打造住宿、餐饮、休闲体验、民俗手工、虚拟现实体验等显著运营类型场景并有一定空间规模的,每新增引进一个奖励2万元,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增加投资建设力度: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农田改造提升、节点新建与改造提升、建筑新建与改造提升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的2%补助,需投资超过100万元方可申请,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实现村集体增收:通过运营商与村集体合作成立公司后村集体参与部分股份分红、租用村集体资产、引入经营性业态、组织文旅活动、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村集体收入增长的,按照与前一年相比的该部分产生的集体经济实际增收额的20%进行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对由运营商自主打造的或由运营商协调引进第三方单位打造的,在乡村运营期间获得一定等级正向评价的项目(民宿、美食等);策划组织乡村运营相关的乡村主题活动、乡村节假日活动、民俗文化节、乡村赛事活动、媒体采风等,活动创意新颖、媒体影响力较大的;运营成效突出,带动能力优秀,为区域乡村振兴作出重大贡献的,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可额外进行表彰奖励。

四、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奖励、补助方案,若与镇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重复的,不重复进行奖励、补助。

五、施行时间

实施办法2025425起施行,时间暂定三年,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於潜镇人民政府所有。若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细则无法继续实行,则即刻终止实施。

六、解读单位

本办法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周楠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

       夏明辉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71-638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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