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860/2025-77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於潜镇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临安区於潜镇乡村运营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於潜镇乡村运营工作,鼓励乡村运营项目落地实施,激发乡村运营工作活力,加快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所需的公共基础类设施建设,特制订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临安区地方标准《乡村运营(村庄经营)导则》
《临安区村落景区运营考核办法》(2023修订版)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范围内各乡村运营商。
四、政策内容
本《细则》从必备条件、政策措施、补充奖励三方面明确乡村运营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
(一)必备条件
运营商必须证照齐全、遵纪守法;与村集体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并经属地镇街、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见证;须在村落景区所在地注册成立运营公司,村集体必须占有股份;在村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驻村办公;实际运营必须满1年(含试运营期),且未有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
(二)政策措施
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乡村文旅运营工作的运营商给予补助。
1.推进文旅基本业态引入:打造住宿、餐饮、休闲体验、民俗手工、虚拟现实体验等显著运营类型场景并有一定空间规模的,每新增引进一个奖励2万元,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增加投资建设力度: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农田改造提升、节点新建与改造提升、建筑新建与改造提升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的2%补助,需投资超过100万元方可申请,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实现村集体增收:通过运营商与村集体合作成立公司后村集体参与部分股份分红、租用村集体资产、引入经营性业态、组织文旅活动、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村集体收入增长的,按照与前一年相比的该部分产生的集体经济实际增收额的20%进行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对由运营商自主打造的或由运营商协调引进第三方单位打造的,在乡村运营期间获得一定等级正向评价的项目(民宿、美食等);策划组织乡村运营相关的乡村主题活动、乡村节假日活动、民俗文化节、乡村赛事活动、媒体采风等,活动创意新颖、媒体影响力较大的;运营成效突出,带动能力优秀,为区域乡村振兴作出重大贡献的,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可额外进行表彰奖励。
四、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奖励、补助方案,若与镇级其他奖励、补助政策重复的,不重复进行奖励、补助。
五、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时间暂定三年,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於潜镇人民政府所有。若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细则无法继续实行,则即刻终止实施。
六、解读单位
本办法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周楠(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
夏明辉(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71-63866023
《临安区於潜镇乡村运营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pptx
《临安区於潜镇乡村运营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docx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