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22-841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7-22
发文字号 临政函〔2022〕3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00-2022-0002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2-07-25 17:11
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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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奋力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和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传统特色产业

1.粮油规模经营。执行年度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20元/亩;对冬闲水田(第二季种水稻)、旱地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230元/亩;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20元/亩。加强耕地地力补贴力度,开展普惠制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耕地面积情况确定。

2.“菜篮子”工程。蔬菜“菜篮子”基地集中连片30亩以上,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量30万袋(万平方尺)以上的,农田基础设施工程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70%,标准大棚和喷滴灌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60%,其它配套项目及修建工程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每年“秋淡”等期间,承担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菜篮子”基地,按核定播种面积补助500元/亩。

3.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设立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建良种茶园补助1500元/亩,生态茶园改造抚育补助500元/亩且最高50万元;标准化茶厂建设补助不超过审定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茶叶品牌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品牌整体营销方案策划,实施茶文化节、展销推介等品牌宣传营销活动。支持茶叶特色村、特色茶庄园、茶文化体验中心、茶叶营销网点建设。开展天目茶种质资源保护、茶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新科技应用示范,每项补助不高于10万元。

4.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执行《杭州市临安区畜牧产业项目建设指南(2022年—2024年)》,支持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规模场提升改造、未来牧场创建、规模场粪污治理、智能环控示范基地、农牧循环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提升改造等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联合兽医实验室创建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沼液异地利用运维补助15元/吨;种畜禽场创建奖励15-30万元;产学研联合示范基地创建奖励不超过30万元;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特色产业服务组织建设奖励15万元;畜牧技术推广项目奖补5-20万元/个。

5.生态综合种养。对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补助1500元/亩;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中采取“三池二坝”模式的补助3万元/个,对采取生态型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2万元/个;对发展水产设施化养殖的补助不超过审定投资额的60%。

6.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工厂,发展设施农业、数字农业。支持建设山核桃、竹笋、水果、中药材、林下经济等规模产业基地,对列入当年建设的规模产业基地,设施农业补助不高于5万元/亩,农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不高于2000元/亩;通过村集体对雷竹流转10年以上且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补助800元/亩;持续推进山核桃生态化治理,执行《临安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村集体对山核桃规模流转年限20年以上且集中连片面积 100亩以上的,补助900元/亩;对山核桃张网采收按勾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补助800元/亩;对完成验收的山核桃生态经营综合示范区,补助不超过2000元/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个。

7.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绿色农田、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粮食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不高于3000元/亩;配套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增加1000元/亩。对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按照50万元/千米资金投入,对运维管护每条补助2万元/年。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在考核期内考核合格以上的,每年补助旱地500元/亩、水田1000元/亩。对新建一般等级林道补助不超过6万元/公里,对修复一般等级林道补助不超过3万元/公里。

二、提高加工运销能力

8.农产品加工冷链储运。鼓励农业规模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对新建厂房仓储设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或现代新型成套农产品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且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规模企业,按照审定金额补助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加大对加工运销引领性农业企业的引进力度,支持扩大农业有效投资。

三、促进三产融合升级

9.创建精品民宿。对评定为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的精品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评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奖励15万元。

10.开展生态经营。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对认定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鼓励开展森林系列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化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等,分别一次性补助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

四、鼓励农业创新创业

11.农技推广应用。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好“院所+”文章,推进院校农业科技项目落地。支持农作制度创新,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支持农业经营新模式科研示范基地建设,对建设雷竹等创新模式示范基地,面积20亩以上的,补助5000元/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对完成省市级高产绿色示范方验收的农业主体奖补6万元/个,对完成区级高产绿色示范方验收的农业主体奖补3万元/个。

12.农村实用人才。执行《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的意见》,大力培养各类新型农业人才,支持农创园建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就业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农人返乡创业且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乡贤助力乡村发展按照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的经营补贴;对乡村产业人才自行参加农业类高等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按学费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首次获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5000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获评区级“十佳新农人”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级的按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区级的按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临安区范围内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的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技术服务类组织和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8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带动就业10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13.种子种苗工程。扶持重点种子种苗、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品种审定等项目。水稻杂交稻良种购种补贴不低于20元/公斤。

五、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14.品牌建设与产品营销。支持“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执行《临安区“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案(2021-2023年)》。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天目山宝”序列名牌农产品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支持“天目山宝”品牌营销,对年销售带有“天目山宝”商标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天目山宝”自产农产品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超出部分按照10%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和生产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网格化监管,建立网格员队伍,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绿色品质农业发展。对完成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1万元,对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1万元;对全年快检超过2000批次、合格证打印数量超过1万的主体奖励1万元。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补助10万元/个。对新申报或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补助0.5万元/个。对新申报或续展的绿色食品,补助1.5-3万元/个。对新申报或连续三年换证的有机食品认证,补助1.5-3万元/个(绿色品质农业单个主体每年奖补累计不超过10万元)。鼓励创建“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的试点,加强畜禽屠宰企业规范开展违禁药物自检。

16.农企提档升级。加强农业招商引资,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示范园(场、点)。对临安特色农产品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现代林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农机)示范园(场、点),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创建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审定金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17.农业“机器换人”。开展“机械强农”行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对当年购置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的农机装备给予不高于购置金额70%的补贴;支持开展新型适用农机装备引进和试验示范,对首次引进且单价5万元以上的农机装备给予不高于购置金额的70%补贴,最高补助30万元;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区内经报备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且作业面积在50亩以上的,补贴40元/亩;对建设纳入粮油和特色主导产业整体规划布局的农机服务中心、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50%(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最高补助500万元,育秧(苗)、烘干、加工等重点环节服务中心最高补助150万元);支持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和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建设,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30万元。

18.农林业态监测。统筹整合各类种子种苗、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污染)、种养殖基地监测、农林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及价格、农林业气象条件等监测点建设,监测资金分等级补助。

七、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19.肥药减量和统防统治。鼓励推广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应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等。其中,应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300元/吨;配方肥(含缓(控)释肥)推广的补贴不高于800元/吨;持续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农药减量和绿色防控,对区内经报备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的示范性社会服务组织,按照作业面积补贴不高于20元/亩。

20.农业资源化利用。支持实施沼液异地利用服务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对开展畜禽养殖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投入的主体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循环利用畜牧、山核桃、竹笋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企业,且新建生产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1.农业废弃物回收本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瓶、袋)回收按照规格进行补助,镇(街道)回收点费用按照上述回收金额25%的标准补助。废弃农膜、肥料包装物分类回收按1元/公斤进行补助,镇(街道)回收点费用按照回收金额30%的标准补助。归集企业以及归集企业的手续费和处置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22.生态资源保护。对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补助600元/亩,对美丽生态廊道(美丽林相)补助600元/亩;对新造林补助2000元/亩,对珍贵彩色示范林补助2万元/亩;对古树名木保护最高补助2万元/株。支持森林古道保护修复。

八、落实农业保障措施

23.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执行《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经营主体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且当年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新增流转面积50亩以上的,补助不超过6万元。对未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但达到以上流转面积标准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流转面积占村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8万元。对当年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

24.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开发的地方特色险种,被保险人保费自缴比例不超过30%;省级及以上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水稻93%、小麦93%、油菜90%、大棚70%、大棚蔬菜70%、露地蔬菜70%、生猪85%、能繁母猪90%、奶牛85%、鸡65%、鸭65%、公益林火灾100%、林木综合75%、湖羊70%、茶叶低温80%、农村住房70%;市级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90%、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80%;地方特色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山核桃花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70%、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数量未超过5000份的按20元/份进行奖励,超过5000份的部分按25元/份进行奖励)、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100%。

25.金融信贷支农。对纳入管理的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贷款利率在当期LPR(一年期)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0个bp且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每年给予合作银行农业信贷项目当年新增贷款额1%的补助(最高上限不超过《杭州市临安区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信贷款额度),对担保机构按《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给予补助。

26.支持农业用地。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所需的经营性用地,在符合规划、卫生健康标准和生态保护等前提下,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27.农业专项救助。对农业生产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受灾和减产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专项救助。

九、其他事项

1.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意见中“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各级资金;各类数值“不超过”“不高于”等均包含数值本数,“审定、核定金额”指项目投资的审计审价金额。

2.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涉农资金使用安全,并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

3.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4.本意见自2022年8月22日起实施,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内区级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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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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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奋力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和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传统特色产业

1.粮油规模经营。执行年度粮食生产相关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20元/亩;对冬闲水田(第二季种水稻)、旱地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230元/亩;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320元/亩。加强耕地地力补贴力度,开展普惠制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耕地面积情况确定。

2.“菜篮子”工程。蔬菜“菜篮子”基地集中连片30亩以上,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量30万袋(万平方尺)以上的,农田基础设施工程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70%,标准大棚和喷滴灌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60%,其它配套项目及修建工程补助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每年“秋淡”等期间,承担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菜篮子”基地,按核定播种面积补助500元/亩。

3.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设立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建良种茶园补助1500元/亩,生态茶园改造抚育补助500元/亩且最高50万元;标准化茶厂建设补助不超过审定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茶叶品牌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品牌整体营销方案策划,实施茶文化节、展销推介等品牌宣传营销活动。支持茶叶特色村、特色茶庄园、茶文化体验中心、茶叶营销网点建设。开展天目茶种质资源保护、茶叶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新科技应用示范,每项补助不高于10万元。

4.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执行《杭州市临安区畜牧产业项目建设指南(2022年—2024年)》,支持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规模场提升改造、未来牧场创建、规模场粪污治理、智能环控示范基地、农牧循环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提升改造等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联合兽医实验室创建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沼液异地利用运维补助15元/吨;种畜禽场创建奖励15-30万元;产学研联合示范基地创建奖励不超过30万元;区域性动物运载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特色产业服务组织建设奖励15万元;畜牧技术推广项目奖补5-20万元/个。

5.生态综合种养。对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补助1500元/亩;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中采取“三池二坝”模式的补助3万元/个,对采取生态型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2万元/个;对发展水产设施化养殖的补助不超过审定投资额的60%。

6.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工厂,发展设施农业、数字农业。支持建设山核桃、竹笋、水果、中药材、林下经济等规模产业基地,对列入当年建设的规模产业基地,设施农业补助不高于5万元/亩,农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不高于2000元/亩;通过村集体对雷竹流转10年以上且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补助800元/亩;持续推进山核桃生态化治理,执行《临安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村集体对山核桃规模流转年限20年以上且集中连片面积 100亩以上的,补助900元/亩;对山核桃张网采收按勾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补助800元/亩;对完成验收的山核桃生态经营综合示范区,补助不超过2000元/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个。

7.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绿色农田、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粮食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不高于3000元/亩;配套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增加1000元/亩。对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按照50万元/千米资金投入,对运维管护每条补助2万元/年。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在考核期内考核合格以上的,每年补助旱地500元/亩、水田1000元/亩。对新建一般等级林道补助不超过6万元/公里,对修复一般等级林道补助不超过3万元/公里。

二、提高加工运销能力

8.农产品加工冷链储运。鼓励农业规模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对新建厂房仓储设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冷链设备或现代新型成套农产品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且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规模企业,按照审定金额补助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加大对加工运销引领性农业企业的引进力度,支持扩大农业有效投资。

三、促进三产融合升级

9.创建精品民宿。对评定为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的精品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评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奖励15万元。

10.开展生态经营。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对认定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鼓励开展森林系列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化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等,分别一次性补助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

四、鼓励农业创新创业

11.农技推广应用。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好“院所+”文章,推进院校农业科技项目落地。支持农作制度创新,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支持农业经营新模式科研示范基地建设,对建设雷竹等创新模式示范基地,面积20亩以上的,补助5000元/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对完成省市级高产绿色示范方验收的农业主体奖补6万元/个,对完成区级高产绿色示范方验收的农业主体奖补3万元/个。

12.农村实用人才。执行《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的意见》,大力培养各类新型农业人才,支持农创园建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就业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农人返乡创业且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乡贤助力乡村发展按照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的经营补贴;对乡村产业人才自行参加农业类高等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按学费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首次获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5000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获评区级“十佳新农人”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级的按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区级的按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临安区范围内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的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技术服务类组织和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8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带动就业10人及以上且提供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13.种子种苗工程。扶持重点种子种苗、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品种审定等项目。水稻杂交稻良种购种补贴不低于20元/公斤。

五、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14.品牌建设与产品营销。支持“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执行《临安区“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案(2021-2023年)》。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天目山宝”序列名牌农产品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支持“天目山宝”品牌营销,对年销售带有“天目山宝”商标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天目山宝”自产农产品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超出部分按照10%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和生产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网格化监管,建立网格员队伍,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绿色品质农业发展。对完成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1万元,对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1万元;对全年快检超过2000批次、合格证打印数量超过1万的主体奖励1万元。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补助10万元/个。对新申报或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补助0.5万元/个。对新申报或续展的绿色食品,补助1.5-3万元/个。对新申报或连续三年换证的有机食品认证,补助1.5-3万元/个(绿色品质农业单个主体每年奖补累计不超过10万元)。鼓励创建“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的试点,加强畜禽屠宰企业规范开展违禁药物自检。

16.农企提档升级。加强农业招商引资,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示范园(场、点)。对临安特色农产品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现代林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农机)示范园(场、点),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创建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审定金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17.农业“机器换人”。开展“机械强农”行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对当年购置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的农机装备给予不高于购置金额70%的补贴;支持开展新型适用农机装备引进和试验示范,对首次引进且单价5万元以上的农机装备给予不高于购置金额的70%补贴,最高补助30万元;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区内经报备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且作业面积在50亩以上的,补贴40元/亩;对建设纳入粮油和特色主导产业整体规划布局的农机服务中心、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50%(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最高补助500万元,育秧(苗)、烘干、加工等重点环节服务中心最高补助150万元);支持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和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建设,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补助不高于审定金额的50%,最高补助30万元。

18.农林业态监测。统筹整合各类种子种苗、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污染)、种养殖基地监测、农林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及价格、农林业气象条件等监测点建设,监测资金分等级补助。

七、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19.肥药减量和统防统治。鼓励推广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应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等。其中,应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300元/吨;配方肥(含缓(控)释肥)推广的补贴不高于800元/吨;持续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农药减量和绿色防控,对区内经报备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的示范性社会服务组织,按照作业面积补贴不高于20元/亩。

20.农业资源化利用。支持实施沼液异地利用服务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对开展畜禽养殖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投入的主体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循环利用畜牧、山核桃、竹笋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企业,且新建生产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1.农业废弃物回收本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瓶、袋)回收按照规格进行补助,镇(街道)回收点费用按照上述回收金额25%的标准补助。废弃农膜、肥料包装物分类回收按1元/公斤进行补助,镇(街道)回收点费用按照回收金额30%的标准补助。归集企业以及归集企业的手续费和处置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22.生态资源保护。对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补助600元/亩,对美丽生态廊道(美丽林相)补助600元/亩;对新造林补助2000元/亩,对珍贵彩色示范林补助2万元/亩;对古树名木保护最高补助2万元/株。支持森林古道保护修复。

八、落实农业保障措施

23.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执行《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经营主体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且当年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新增流转面积50亩以上的,补助不超过6万元。对未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但达到以上流转面积标准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流转面积占村耕地总面积50%以上且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8万元。对当年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

24.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开发的地方特色险种,被保险人保费自缴比例不超过30%;省级及以上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水稻93%、小麦93%、油菜90%、大棚70%、大棚蔬菜70%、露地蔬菜70%、生猪85%、能繁母猪90%、奶牛85%、鸡65%、鸭65%、公益林火灾100%、林木综合75%、湖羊70%、茶叶低温80%、农村住房70%;市级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90%、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80%;地方特色险种财政保费补助比例分别为山核桃花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70%、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数量未超过5000份的按20元/份进行奖励,超过5000份的部分按25元/份进行奖励)、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100%。

25.金融信贷支农。对纳入管理的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贷款利率在当期LPR(一年期)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0个bp且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每年给予合作银行农业信贷项目当年新增贷款额1%的补助(最高上限不超过《杭州市临安区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信贷款额度),对担保机构按《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给予补助。

26.支持农业用地。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所需的经营性用地,在符合规划、卫生健康标准和生态保护等前提下,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27.农业专项救助。对农业生产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受灾和减产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专项救助。

九、其他事项

1.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意见中“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各级资金;各类数值“不超过”“不高于”等均包含数值本数,“审定、核定金额”指项目投资的审计审价金额。

2.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涉农资金使用安全,并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

3.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4.本意见自2022年8月22日起实施,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内区级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政策原件:《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